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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

2017年9月28日  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http://www.kdhpu.com/
国务院2006年12月8日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的缴纳标准作了规定。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具体而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