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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权登记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手续?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措施

2022年8月10日  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http://www.kdhpu.com/

 常银焕律师,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作品版权登记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当作品创作出来,自然也会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是著作权不同于版权,著作权和版权都需要申请登记。接下来由带大家了解作品版权登记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以为作品的著作权和版权都是一个含义,也以为作品申请登记了著作权就可以不用申请版权了。其实不然,著作权和版权是两个不同的步骤。接下来由带大家了解作品版权登记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手续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作品版权登记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1、查询作品登记条件:查询作品是否具备登记条件判定版权登记类型。


  2、下单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订单及相关作品资料。


  3、上报版权中心:专业顾问整理用户申请资料,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


  4、版权审查阶段:版权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5、制证发证:版权中心将证书邮寄给客户。




  二、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种类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为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剧本。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纯美术作品:素描、油画、国画、版画、水彩画、企业标志、商标图形。。实用美术作品:陶瓷艺术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客观记录物体形象的图片。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电视作品、录像作品等。


  12、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线路图、解剖图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挡。。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挡: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15、民间文字艺术作品:神话故事、民间寓言、民间传说、民间戏曲、民歌、民谣、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造型艺术及民间建筑艺术等。


  综上所述,版权登记也是对作品的原创性最有力的证明。所以说作品不仅需要申请著作权登记,还需要进申请版权登记。为您整理的;作品版权登记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手续;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措施

  对于文学作者来说,每一篇文学作品不管好坏都是自己的心血,都倾注了作者的热情,所以保护作品完整权是相当有必要的,那哪些行为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呢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措施又是什么呢下面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措施及相关问题。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措施有哪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上第4项便是我国法律对于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侵权行为人须承担民事,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


  保护作品完整权只能在以下范围内行使:


  1、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


  2、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我们必须明确,即使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比之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其允许改动的范围相对宽松,但改动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


  3、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虽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作性劳动亦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思想。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调侃方式演唱严肃歌曲,即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4、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作者复制权的行为。对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言,由于修改所导致的个别笔画或运笔上的差异也有可能产生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纠纷。


  三、保护作品完整权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由于著作权中的这几项作者的人身权利原则上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并且可以独立于财产权而单独存在;也由于这几项权利与作者本人的品德、才智、声誉、荣誉直接相关,并且涉及到作品的归属,以及作品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创作原意等方面。因此,对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作者生前的问题,也是一个永久性问题。


  以上就是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措施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与认识保护作品完整权,通过了解我们知道,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就有相关规定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行为,而且侵权行为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