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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软件著作权案再起波澜

2017年5月30日  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http://www.kdhpu.com/
因怀疑本公司跳槽的高管带走核心软件,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万古汇力)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张某、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智公司)、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下称中智上海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再次开庭,被告称被扣电脑中的软件为微软免费提供,这引起了很多人的争议。一边是业内研发实力雄厚的私企,一边是业内排名第一的国企。侵权行为一旦成立,人力资源软件行业将面临洗牌。
 
 案件回放
 
 2001年11月9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原告将张某聘为万古汇力上海分公司员工,任it工程师。为便于工作的展开,原告将hr-soft人事管理及工资计算系统(ehr-soft)v2000(下称ehr-soft2000系统)的源代码告知了第一被告张某。2003年7月1日,张某从原告公司辞职后即到第三被告中智上海公司软件部工作,负责为中智公司内各公司及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软件系统支持,并在2004年因定制“中智(上海)薪资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被授予“总经理特别奖、员工特别贡献奖”。而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从2004年开始即在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提供外包服务中使用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与原告的ehr-soft2000系统相似。因怀疑其抄袭本公司软件,万古汇力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3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判令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因调查取证而支出的差旅费、公证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扣电脑软件系免费提供?
 
 上海浦东法院进行的第二次庭审中,被扣电脑软件是否盗版万古汇力的软件成为庭审焦点。
 
 在法庭审理时,中智公司表示,在其网站进行宣传推广的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及张某因而获得总经理特别奖、员工特别贡献奖的“中智(上海)薪资管理系统”、“薪资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系该公司基于微软公司的“.net”工具编写完成的其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软件系统,与原告公司的权利软件根本不同,故不可能侵权。
 
 万古汇力总裁鲍鹏表示,被告声称其是使用微软公司的vs2003、vs2005(即:“.net”)开发工具编写完成的系争软件系统,并称此开发工具从微软公司网站免费下载的,不需要向微软公司支付购买该工具软件的费用。万古汇力经向微软公司征询,微软公司从不免费提供上述开发工具软件,仅提供180天的试用版本,使用此开发工具进行商业开发,均需要购买使用许可。
 
 此外,鲍鹏认为,被告称其所有的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软件是2003年下半年开始研发、2004年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的,“.net”工具的中文版是2003年下半年才正式发布中文版本,且不说如此一套软件系统的开发投入多么巨大、耗时多长、测试如何繁杂,仅对其时微软公司刚刚推出的v2003“.net”工具的学习、掌握也要较长的时间,此前张某一直工作于万古汇力,不可能在一年左右就掌握该工具并开发完成上述的软件系统。
 
 一纸协议惹争议
 
 被告还表示,被查封、扣押的笔记本中存有的使用原告软件系统的记录,是为了履行《合作伙伴协议》时为客户进行演示时留下的使用痕迹。
 
 鲍鹏表示,通过查看这个记录形成的时间可以发现,该使用时间为2005年,即使按照《合作伙伴协议》约定,双方的合作期限到2004年6月31日也自动届满。协议失效后的2005年,被告仍在使用原告的软件系统,其行为对原告也已构成了侵权。而该使用记录恰恰可以证明,被告对外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软件是侵权软件系统,而非被告所称的用“.net”工具开发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2008年3月10号记录了被告最后一次使用过该侵权软件,而这个时间距法院对该电脑所进行的证据保全时间仅仅10天。
 
 “这个协议是代理销售协议。”鲍鹏表示,履行协议的工作由张某牵头。协议规定,中智公司可以代理销售hr-soft人事管理及工资计算系统,张某每销售一套软件就要上报万古汇力,但事实是,自协议生效起,张某从未履行该协议。
 
 “中智上海不惜重金挖张某加盟,就是因为他在当时已经掌握了我们这套软件的核心技术,通过他直接获得一套我们研发5年之多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鲍鹏表示。
 
 记者就此案致电中智公司相关人员,对方表示,目前,案件尚未审结,不方便对外发表意见。待案件判决后,会做统一回应。(知识产权报 记者 胡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