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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范本2

2017年5月30日  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http://www.kdhpu.com/
  专利代理委托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根据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兹
  委 托
  邮编、地址
  1.代为办理名称为   的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
  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           )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            )
  2. 代为办理宣告名称为
  专利号为的专利无效事务。
  3. 代为办理其它有关事务。
  (上述1、2项只能任选一项,同时选择一项以上的委托书无效)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代理人   、   办理此项委托。
  委托人(单位或个人)   (盖章或签字)
  被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人应是该专利申请人。委托人是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不需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人是多人时,应由全体委托人签章。
  三、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时,应当共同委托同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多个申请人可以用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也可以分别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但委托权项及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的代理人应当相同。
  四、申请人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并向专利局提交解除委托声明,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专利代理机构辞去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专利局提交辞去委托声明,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五、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件专利或专利申请,最多可以指定两名代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应当是专职代理人。
  六、本表中所填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邮政编码、地址、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七、本表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所述内容的,在方格内作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