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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以什么方式来进行确定?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哪些?

2022年4月26日  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http://www.kdhpu.com/

  常银焕律师,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以什么方式来进行确定?

一、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以什么方式来进行确定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方式是:

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

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之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世界银行在1998年年底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指出:“日益强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面临着扩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差距的危险。”二是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极力推行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提出打破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专利”,即少数几个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并授予专利权,其它国家承认其审查结果。所谓“世界专利”,实质上是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工作,由美、日、欧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局来进行。三是知识产权已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范围。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重,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并且将货物贸易的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世贸组织任何成员将因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遭到贸易方面的交叉报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前沿阵地,随着关税的逐步减让直至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将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其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综合上面所说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专门是用来保护作品拥有者的,如果自己的产权被他人侵犯,那么是有理由让其赔偿自己的所有损失,而对于赔偿的标准一般是可以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权益不受到伤害。

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当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时,大多数人会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如何区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与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呢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有哪些呢本文整理了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范围,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7.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9.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10.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1.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1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3.厂商名称、字号或商号、服务标记纠纷案件;

1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纠纷案件;

15.伪造产地纠纷案件;

16.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17.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18.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19.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2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1.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件;

2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23.侵害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纠纷案件;

24.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的案件;

25.与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注册、使用有关的纠纷案件;

26.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

27.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

28.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2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30.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