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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前期相关准备 专利的申请原则有哪些

2021年10月23日  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http://www.kdhpu.com/

 常银焕律师,济南知识产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申请专利前期相关准备

  有关专利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政府机关或代表若干国家的地区机构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专利权是一种财...

  专利申请前期了解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政府机关或代表若干国家的地区机构依据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在申请专利前,我们需要了解申请专利的内容程序,作前期准备。

  1.什么人可以申请专利

  在我国,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单位委派的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是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申请专利,并且没有年龄、性别及健康状况等方面的任何限制。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是由两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共同研制完成,一般应由所有个人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如果是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方。当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申请人即成为专利权人。

  最后要强调一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是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进行约定的,在上述各种情况中,如果相关方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约定的,优先从其约定。

  2.申请专利的时机

  我国专利法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先申请原则。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人应该选择好申请的时间,通常情况下越早越好。为什么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尽早申请专利呢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太先进,其技术水平超越了时代,就不一定要马上申请专利了。例如,20世纪40年代,当时电视还处于摇篮时期,英国有个发明人发明了彩色电视机系统,尽管此人也获得了专利权,但该技术却无法实施,直到70年代才开始应用,其专利权已经过了保护期限,专利权人未得到任何好处。如果是这样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应考虑等一段时间再申请专利。

  3.要准备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各一式两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上述这些文件都有统一的格式,申请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的文件模板。

  4.专利审批的基本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所谓初审,就是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比如,申请文件格式不对、有错别字、申请人/发明人的信息填写不完全等等,另外,还要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存在实质性缺陷,例如,是否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规定的情形。而实审,是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其目的是为了确定专利申请是否满足最终的授权条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审查该专利申请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5.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 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享有专有的专利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①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②通过订立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方取得相应的专利实施权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③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④请求保护的权利。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⑤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⑥在产品上标明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依据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专利权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关的义务,包括:

  ①充分公开发明创造内容的义务:专利制度的宗旨是为推动技术进步,尽量扩大人类智慧成果的社会价值,;以技术本身的公开,换取法律的保护;是现代专利制度的基石。因此,专利权人向公众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条件,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创造就 审查员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②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

  ③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指专利权人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其利用专利权的方式并适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保密

  由于我国专利制度实行的是先申请原则,即同样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专利权就授予谁。所以,不但要把握申请的时机,同时在申请专利前应有严格的保密措施:①在申请前的研发过程中,不要对外透露所研发的内容、目的、方向;②在申请专利前不要公开发表或会上交流、公开展览,课题的鉴定工作也最好在专利申请之后进行;③如果在研究、试验或鉴定的过程中有其他人参与,应当要求这些人员也予以保密,必要时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申请前期检索和调研

  1.从技术角度进行检索

  在申请专利之前,笔者建议申请人对相关的现有技术作全面检索,检索范围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其中专利文献包括国内外的公开专利文本,非专利文献包括期刊、论文和标准等。这是一项十分细致和繁琐的工作,但笔者认为这同时是一个不应缺少的环节。通过了解掌握国内外同类技术的现状,以及对相关现有技术 文献的理解和分析,可以起到以下作用:①在立项阶段,如发现已经有相同的现有技术了,则可以避免重复研究,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②在研发阶段,对本领域同类技术的研究,可以为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启示;③在申请之前,对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进行预判,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技术主题,就不必再提出专利申请了;④参考检索和分析结果,对技术方案做出相应修改,以满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

  申请人除自己进行检索外,如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进行有偿检索,由专业人员在商业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分析报告,这是调查现有技术最快捷、最有效的方法。

  2.从市场角度进行调研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许可实施或转让该专利技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因此,在申请专利之前,有必要对该发明创造的市场需求、商业价值等进行调查论证,以便明确在取得专利权以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市场前景好,能给申请人带来好处,则申请专利,否则,就不要申请。 因为申请一项专利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申请专利必须缴纳申请费、审查费,如果被批准,还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年费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缴纳代理费,这是一笔相当不小的投资,如果得不到收益,就会给申请人背上包袱,得不偿失。

  专利 or 技术诀窍

  一项发明创造不但可以用专利来保护,还可以用技术诀窍来保护。比如,发明创造的内容涉及配方,且该配方 非常复杂,不易分析出成分,被仿制的可能性不大,就不一定申请专利。例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饮料,几十年来就只用技术诀窍来保护。但如果一项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不是很复杂,或者产品上市后很容易被仿制,就应该申请专利,用法律手段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此外,还可以采用专利和技术诀窍对发明创造进行双重保护。比如,方法类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涉及的工艺温度、重量配比等都可以是一个适当的范围,只要能够保证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按照提供的说明书能够实现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就可以了,而不一定公布最佳温度或配比,因而这些最佳值可以作为技术诀窍予以保留。也就是说,按照写在说明书中的方案,可以制出成果,但效果不是最佳的,只有再加上技术诀窍才会制出最佳的成果。这就是专利和技术诀窍的双重保护。申请人需要注意两项风险:①采用双重保护策略时,不能把那些必要的技术特征作为技术诀窍保留下来,否则,将会因为公开不充分而造成专利申请的驳回;②如果该技术诀窍被泄露,或者他人研究出了同样的技术诀窍,申请人就会失去其技术优势,同时,由于这部分技术在申请专利时未公开,因而也得不到专利法的保护。

  确定申请哪种专利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不涉及技术问题,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本质不同,因此很容易区分。在本节,主要介绍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区别,以便申请人能够合理地选择申请专利的类型。

  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科学技术上 审查员说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完整的技术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是,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同。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的保护范围较广,既包括具体的产品,也包括制造、操作使用等方法;既可以是发明人首创性的,也可以是发明人对现有产品或者方法的改进;并且,在产品发明中,可以是确定形状的产品发明,也可以是不确定形状的产品发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即实用新型仅保护产品,而不保护方法;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例如,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也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对象。

  第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同。对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是,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和;显著的;,显然,发明的创造性要高于实用新型。

  第四,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稳定程度不同。发明专利在审批阶段经过了新颖性、创造性等实质性审查,已经克服了其中存在的缺陷或者漏洞;而实用新型专利未经过实质性审查,可能存在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因此,发明专利的稳定性要高于 实用新型。

  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时间不同。发明专利一般从申请到授权需要3年左右;实用新型一般一年左右即可授权。

  第六,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高于实用新型。

  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的重要性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会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能否获得授权以及能否获得最大化的法律保护,它与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利益直接相关,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通常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其中,请求书为程序性文件,按照规范的表格填写即可;摘要和摘要附图是对整体技术内容的概述,撰写难度不大。申请文件的核心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说明书是申请文件最基础的一部分,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撰写时要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①完整性:在格式上要满足《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即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5部分内容;在内容上要给出完整的可再现实施的技术方案。②清楚性:论述时应围绕一个明确的主题,并做到层次分明;叙述时用词准确、术语规范。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一旦提交以后,就不能再作实质性修改,所以说明书如果写得不够清楚和完整,将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可能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重要的一部分,它限定了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 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依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因此,权利要求书是技术性和法律性相结合的文件,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不但需要用词准确、严谨、符合逻辑,而且需要高度的概括性语言表达方式,其内容要以说明书为依据,并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也可以自己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则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那么,在国内申请专利,是否要委托代理机构呢

  专利申请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包括申请文件书写、审查过程答辩、授权以后维权和按时缴纳年费等等,其中的很多步骤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并且对涉及的文件的格式、材料递交以及交费等程序都有较高的要求,任何失误都有可能使专利申请失败,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且,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不同于纯技术文件,不仅需要撰写人有相关的技术背景,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利法律知识以及深厚的文字功底。因此,笔者建议首次申请专利、或不熟悉专利申请流程和申请文件撰写要求的申请人,应考虑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以下四点提请申请人注意:①委托正规的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查询正规代理机构的名录;②在透露核心技术内容之前,与代理机构签订保密协议;③专利代理人的专业背景要与你的发明创造内容相关;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之前,问清楚代理收费标准。 审查员说

专利的申请原则有哪些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换言之,一项发明创造若给予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背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在日本将这一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换言之,一项发明创造若给予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背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在日本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美国称为"排除重复专利原则"。当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由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究竟授予谁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第一种,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第二种,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过晚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机会。但是,发明创造构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请文件尚未准备充分,则不宜仓促提出专利申请,不然在以后的审批程序中出现问题,也会影响专利权的取得。